为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更好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拟将前期试点较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通知》提及,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照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其中,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深圳十地的资金池业务,按现有规定办理,不适用通知规定。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针对目前资金池版本较多、本外币分头管理问题,《通知》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进一步便利其资金划转和使用,同时鼓励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操作上,由各地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受企业备案、变更申请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二是对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上,《通知》基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分别设置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公式,对资金池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调节有关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
三是完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明确高版本资金池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和数据报送义务,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外汇局分局将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近年来持续升级扩围。此前,为便利跨国公司集团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已分别出台人民币、外汇跨境资金池业务相关政策。
2021年以来,为更好支持企业用好资金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积极探索资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动高、低两个版本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其中,高版本资金池主要服务于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划转额度高、便利度高。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两地各选择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进行试点,并于2022年升级扩围至8+“2”个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2024年12月,按照“迭代升级,梯次推广”的思路在上述10个省市全辖进一步升级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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